技术合同登记
光电产业技术合同登记指南
技术合同分类
技术咨询
一方当事人(受托方)为另一方(委托方)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、技术预测、专题技术调查、分析评价报告等所订立的合同。
技术开发
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、新产品、新工艺、新材料、新品种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。包括合作开发和委托开发合同。
技术转让
当事人之间就专利权转让、专利申请转让、专利实施许可、技术秘密转让所订立的合同。是现有的、特定的、权力化的技术在不同的法律主体之间的转移。
技术服务
一方当事人(委托方)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(委托方)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。包括技术中介、技术培训合同。
技术合同登记可享受的政策
税收优惠
① 经登记备案、通过免税审核的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合同,可免征增值税。(依据《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》(财税[2016]36号))
② 经登记备案、通过免税审核的技术转让合同,免征、减征企业所得税(依据:1.主席令63号《企业所得税法》2.国务院令第512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3.国税函[2009]212号4.财税[2010]111号5.国税公告2013年第62号)
③ 技术服务、技术咨询合同暂无税收优惠。
技术转移奖补
① 针对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合同,依据上年度总技术交易额的1‰给予奖励,同一单位最高不超过50万元;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合同按实际到款额0.5‰给予补助,同一单位最高补助10万元。
② 鼓励企业引进先进技术成果在我市转移转化,按照上年度技术转让合同实际付款额5%给予补助,单个技术合同补贴不超过20万元,同一单位年度最高补助100万元。
③ 对促成技术转移转化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,按照技术合同交易额的3%给予补助,同一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。
④ 鼓励国(境)外各类组织和机构在郑州市设立或共建国际技术转移机构,对其促成的国际技术合同,按照交易额的10%进行补助,单个机构年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。
技术合同登记申报条件
技术合同登记流程
办理材料
注意事项
1.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应当是依法已经生效的合同。